28. 行政院衛生署(102 年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公告有「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該規格標
準規定「本標準適用之紅麴產品為利用米進行紅麴菌培養並予乾燥,直接製成粉狀、膠
囊或錠狀之食品。」請問以「山藥」進行紅麴菌培養並予乾燥,直接製成粉狀、膠囊或
錠狀之食品,如何申請成為健康食品?
(A)可直接適用「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提出規格標準型之申請。
(B)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完成任一項保健功效(例如「調節血脂」)
評估後,提出個案審查型之申請,依評估結果核給保健功效宣稱。
(C)倘能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完成任一項保健功效(例如「調節
血脂」)評估後,提出個案審查型之申請並取得許可,則可適用「紅麴健康食品規
格標準」提出規格標準型之申請。
(D)因不符「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這個產品不能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題目分析 本題的核心概念在於區分台灣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