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發明專利請求項記載形式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若發明涉及之特定形狀僅能以圖形界定而無法以文字表示時,請求項得
記載「如圖……所示」等類似用語
(B)每一獨立項或附屬項之文字敘述應以單句為之,僅在句尾使用句點
(C)獨立項以二段式撰寫時,其中在特徵部分應以「其特徵在於」、「其改良
在於」或其他類似用語,敘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必要技術特徵
(D)多項附屬項中所載之被依附的獨立項或附屬項項號之間應以「及」或其
他與「及」同義的擇一形式用語表現。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本題目主要考查對發明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