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下列何者不是社會保險?
(A)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B)雇主意外責任險
(C)學生團體保險
(D)全民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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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 B(1412), C(71), D(121), E(0) #3440679
統計: A(231), B(1412), C(71), D(121), E(0) #3440679
詳解 (共 1 筆)
#6613430
所謂社會保險,指下列保險:
(1)全民健康保險。(2)勞工保險。(3)公務人員保險。(4)軍人保險。(5)私立
學校教職員保險。(6)農民健康保險。(7)學生團體保險。(8)其他經主管機關
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保險。
(1)全民健康保險。(2)勞工保險。(3)公務人員保險。(4)軍人保險。(5)私立
學校教職員保險。(6)農民健康保險。(7)學生團體保險。(8)其他經主管機關
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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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繳費及承保範圍:
(一) 未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及契約載明承保範圍與需附加之
保險或條款,致保險範圍不足,例如雇主意外責任險;罷工、暴動、民
眾騷擾險;共同被保險人附加條款;受益人附加條款;第三人建築物龜
裂倒塌責任險;竊盜損失險;鄰近財物險等。
(二) 契約載明應保事項,屬某一主要險之附加險性質者,廠商提出之保險單
固然附有附加險條款,惟附加險之保險條款載明要保人於投保某一主要
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該附加險,意即該附加險之保險費另計,而廠商
實際上並未就該附加險繳納保險費及投保。
(三) 雇主意外責任險之承保範圍,例如保險人所負之賠償責任以超過社會保
險之給付部分為限,不符契約約定。
(四) 契約載明之保險事項,保險單卻載明為不保事項。
(五) 保險單載明需修復或重置時,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一) 未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及契約載明承保範圍與需附加之
保險或條款,致保險範圍不足,例如雇主意外責任險;罷工、暴動、民
眾騷擾險;共同被保險人附加條款;受益人附加條款;第三人建築物龜
裂倒塌責任險;竊盜損失險;鄰近財物險等。
(二) 契約載明應保事項,屬某一主要險之附加險性質者,廠商提出之保險單
固然附有附加險條款,惟附加險之保險條款載明要保人於投保某一主要
險後,加繳保險費投保該附加險,意即該附加險之保險費另計,而廠商
實際上並未就該附加險繳納保險費及投保。
(三) 雇主意外責任險之承保範圍,例如保險人所負之賠償責任以超過社會保
險之給付部分為限,不符契約約定。
(四) 契約載明之保險事項,保險單卻載明為不保事項。
(五) 保險單載明需修復或重置時,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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