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之規定,對於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
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下列何者錯誤?
(A)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B)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C)利息所得
(D)租金收入
統計: A(1365), B(476), C(414), D(649), E(0) #1473566
詳解 (共 7 筆)
第 31 條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
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
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
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
在此限。(A)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B)
五、利息所得。(C)
六、租金收入。(D)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
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陳治宇老師上課的時候有補充,股利所得、利息所得和租金收入可以聯想到「有錢人」,比較好記。
本業薪水本來就已經被扣健保費了,要是再繳一次補充保費就會想砍人了。
所以從副業薪水、股利、利息、租金、業外收入等等,非薪水收入來補充健保費比較可以接受。
1. 第一類至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有下列各類所得,應依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但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一千萬元之部分及未達一定金額者,免予扣取:
一、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四倍部分之獎金。
二、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但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不在此限。
三、執行業務收入。但依第二十條規定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之執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四、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五、利息所得。
六、租金收入。
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
第一項所稱一定金額、扣取與繳納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
感謝各位英雄好漢 標示重點, 不然看完法典, 很想 摔法典. ++
補
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
● 保險費計算公式說明(最新105.01.01更新)
● 投保單位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50、79A及79B)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公式:(每月給付之薪資所得總額-給付當月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 費率1.91%
● 民眾如有下列6項所得或收入時,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
● 公式:計費所得或收入 ×費率1.91%
● 計算個人補充保險費的上、下限
計費項目 | 下 限 | 上 限 |
|---|---|---|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 | 無 |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
兼職薪資所得 | 單次給付金額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 |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執行業務收入 |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 |
股利所得 |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20,000元。(註2)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 1.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金額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所得部分以1,000萬元為限。 2.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利息所得 |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租金收入 | 單次給付達20,000元(註2) |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
註:
1.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逾上限時,則以上限金額計。
2.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詳請參閱二代健保專區相關資料
例一:股利所得
1.單次給付股利總額(含可扣抵稅額)x1.91%=補充保險費
2.給付日期於107年1月1日以後,可扣抵稅額應為0;單次給付股利總額為股利憑單上之股利金額。
3.當單次給付股利總額不足20,000元時不收取補充保險費,當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下限(不收取補充保險費):如果您是某公司的股東,公司單次給付股利總額為19,000 (股利總額不足20,000元)元時,該公司會先扣取0 元補充保險費。
區間內:如果您是某公司的股東,公司單次給付股利總額為1000萬元時,該公司會先扣取191,000元補充保險費。
上限(收取補充保費之上限):如果您是某公司的股東,公司單次給付股利總額為2000萬元時,該公司會先扣取191,000元補充保險費。
例二:兼職收入(副業收入)
1. 兼職薪資所得x1.91%=補充保險費
2. 所得給付日期於102年1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期間,當不足5,000元時不收取補充保險費,當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3. 所得給付日期於103年9月1日之後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時不收取補充保險費,當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1,000萬元計算。
下限(不收取補充保險費):當您兼職薪資所得為23,000元(未達基本工資)時,對方在109年1月9日支付您所得或收入時,會先扣取0元補充保險費,對方並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區間內:當您兼職薪資所得為1000萬元時,對方在109年1月9日支付您所得或收入時,會先扣取191,000元補充保險費,對方並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
上限(收取補充保費之上限):當您兼職薪資所得為2000萬元時,對方在109年1月9日支付您所得或收入時,會先扣取191,000元補充保險費,對方並在次月底前將扣取的補充保險費繳給健保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