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實施區段徵收時,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多少比例為原則?
(A)百分之五十五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五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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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349), C(44), D(17), E(0) #710335

詳解 (共 1 筆)

#986983
土地徵收條例 第39條

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 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 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 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 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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