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學校合併之分類?
(A)存續合併
(B)新設合併
(C)改隸合併
(D)雙聯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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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19), C(51), D(214), E(0) #1569822

詳解 (共 2 筆)

#2176457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 27

學校之合併,分下列三類:

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部或分校。

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原各校均消滅,成立為另一所新設學校,並另定新校名。

三、改隸合併:學校法人將其他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改隸為其所屬私立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私立國民中學、私立國民中小學及私立國民小學改隸為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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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之合併,分下列三類:  一、存續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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