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捐贈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
額限制
(B)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之規定,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C)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其總額並不得
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
(D)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26 條規定所為捐贈,以不超過新臺幣 1,000 萬元或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依所得稅法第36條,與中小企業發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