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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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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專技普考_記帳士:稅務相關法規概要#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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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的合法取得管道?
(A)往來銀行印製
(B)營業人以網際網路開立
(C)核定營業人自行印製
(D)政府印製發售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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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8), B(67), C(229), D(21), E(0) #1464473
詳解 (共 2 筆)
Rosita
B2 · 2017/08/17
#2385387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2 條...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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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B1 · 2016/12/14
#1550117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31條 統一發票,...
(共 1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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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1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那種稅捐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A)所得稅 (B)遺產稅 (C)貨物稅 (D)房屋稅
#1464440
2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應退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若該納稅義務人有下列之積欠, 何者應優先抵繳? (A)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綜合所得稅之罰鍰 (B)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贈與稅之欠稅 (C)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之欠稅 (D)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地價稅之欠稅
#1464441
3 甲公司有 A、B 兩筆房屋,其中 A 房屋有銀行貸款、積欠地價稅;B 房屋欠繳房屋稅與地價稅,且該公 司尚積欠以前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繳。後因經營不善,導致 A 房屋被法院拍賣,若拍定價小於 A 房屋 銀行抵押債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房屋的地價稅、拍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與營業稅、B 房屋的地價稅、房屋稅須優先抵押債權受償 (B)A 房屋的地價稅、拍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與營業稅、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須優先抵押債權受償 (C)A 房屋的地價稅、拍賣產生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須優先抵押債權受償 (D)租稅課徵只優先普通債權,不得優先抵押債權,所以抵押債權最優先受償
#1464442
4 下列有關稅捐稽徵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 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B)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 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 (C)財政部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 之案件適用之 (D)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於發布日或財政部 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才能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1464443
5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有關退稅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 5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 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B)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 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 2 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以 10 年內溢繳者為限 (C)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 按溢繳之稅額,依各年度 1 月 1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D)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再藉故扣抵納稅義務人其他積欠之稅捐,應立即退還納稅義務人
#1464444
6 個人出售於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有關綜合所得稅的課徵,下列何者錯誤? (A)課稅所得之計算,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B)課稅所得之計算,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C)課稅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D)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1464445
7 依相關稅法規定,於綜合所得稅計算課徵時,下列那項金額的變動不適用物價指數連動法? (A)免稅額 (B)標準扣除額 (C)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D)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1464446
8 依綜合所得稅計算課徵規定,下列那項僅限發生於納稅義務人之受扶養直系親屬時,才准許減除? (A)免稅額 (B)列舉扣除之捐贈 (C)列舉扣除之保險費 (D)列舉扣除之醫藥費
#1464447
【已刪除】9 依相關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如何計算? (A)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B)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 百分之十 (C)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 百分之二十 (D)股利淨額 × 稅額扣抵比率 × 百分之五十
#1464448
【已刪除】10 依相關稅法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 104 年之股利 淨額以及可扣抵稅額,於申報 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如何處理? (A)股利淨額計入所得額,可扣抵稅額得扣抵應納稅額 (B)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可扣抵稅額得扣抵應納稅額 (C)股利淨額計入所得額,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應納稅額 (D)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應納稅額
#146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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