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非居住者交易於 105 年後購入、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該交易 之所得稅稅率為多少?
(A) 15%
(B) 20%
(C) 35%
(D)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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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80), C(519), D(17), E(0) #1899401

詳解 (共 5 筆)

#3120126
所得稅法第14-4條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
(共 8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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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2548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過一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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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633

一、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五。
(三)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二年,未逾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四)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十年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五)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
期間在二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六)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二
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七)符合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按本項規定
計算之餘額超過四百萬元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十。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一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及前項有關期間之規
定,於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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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0062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二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四十五。
(二)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二年者,稅率為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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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103

所得稅法第1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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