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扶養之下列親屬或家屬,何者不得自其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
(A)年滿 70 歲以上之姑姑
(B)未滿 60 歲但失業無工作收入之岳父
(C)年滿 20 歲待業中無工作收入之弟弟
(D)年滿 20 歲在國外就讀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具正式學籍)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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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35), C(714), D(11), E(0) #18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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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4739
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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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938
☆所得稅法第17條   按第十四條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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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6131

所得稅法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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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8473
A 是因為無謀生能力嗎 應該不是只因為70歲就可以減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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