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關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訂定協議分割契約後,拒不辦理分割登記,他共有人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B)法院就共有不動產為原物分配的裁判分割時,其分割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C)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於分割前已有其他物權負擔者,該其他物權負擔於分割後即移存於該共有人分
割所得之部分
(D)共有物分割後,共有人取得分得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其效力係向後發生而非溯及既往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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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4-1 條 (共有物分割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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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共有物之分割應先依協議之方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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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共有人訂定協議分割契約後,拒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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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法院就共有不動產為原物分配的裁判分...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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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法條,答案(D)共有物分割後,共有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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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824-1(I) 第824條之1(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