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幾個月為限?
(A) 6 個月
(B) 3 個月
(C) 8 個月
(D)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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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2), B(798), C(11), D(43), E(0) #434940

詳解 (共 6 筆)

#696060
第十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
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經常入出臺灣地區者,得核發逐次加簽
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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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758

澳居民單次入出境許可:6個月

               多次入出境許可:1~3年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3個月.並得申請延期 1 次,期間不得逾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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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816

筆記

港澳居民入台

單次入出境許可--->6個月

多次入出境許可---->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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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5654

107普考又考一次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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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6803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
效期間,
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經常入出臺灣地區者,得核發逐次加簽
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
單次入出境許可在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一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
境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具延期申請書,檢附單次入出境許可,向
移民署
申請延期一次,其有效期間,自原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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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8778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定居許可辦法
第 10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經許可者,核發單次入出境許可,其有
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經常入出臺灣地區者,得核發逐次加簽
許可或多次入出境許可
,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
單次入出境許可在有效期間內
,可入出境一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
境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填具延期申請書,檢附單次入出境許可,向
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其有效期間,自原期間屆滿之翌日起六個月。
逐次加簽許可在有效期間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
簽之翌日起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許可之有效期間。
多次入出境許可在有效期間內,可多次入出境。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當地出生、曾進入臺灣地區或持有第一項入出境證件,
申請臨時入境停留三十日內離境者,得持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護照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澳門護照及訂妥機(船)位之回程或離境機(
船)票,於入境時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許可,持憑入出境;其
持有之第一項入出境證件,不予註銷。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當地出生、曾進入臺灣地區或持有第一項入出境證件,
以網際網路申請前項規定之臨時入境停留許可者,其有效期間,自核發之
翌日起三個月;在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一次。
香港或澳門居民於臨時入境停留期間屆滿時,應即出境。但有第十二條第
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備具第七條規定文件,申請
入出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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