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何者無訴訟能力?
(A)關於其可享受利益事件之胎兒
(B)年滿 25 歲的成年人
(C)經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之 16 歲之人
(D)外國人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但依其本國法律並無訴訟能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63), B(17), C(233), D(389), E(0) #3295354
統計: A(1663), B(17), C(233), D(389), E(0) #3295354
詳解 (共 8 筆)
#6281903
(A)胎兒具當事人能力,但無訴訟能力。
ㅤㅤ
(B)成年人因具行為能力,具有訴訟能力。
ㅤㅤ
(C)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獨立營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營業範圍內具行為及訴訟能力。
ㅤㅤ
(C)外國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依中華民國法律認定具訴訟能力。
51
0
#6590555
民事訴訟法 第45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
(C)民法 第85條
I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D)民事訴訟法 第46條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律無訴訟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訴訟能力者,視為有訴訟能力。
3
0
#7289645
這裡的本國法律是
該名外國人的母國法律
不是台灣的法律
0
0
#7265275
訴訟能力 VS 當事人能力 VS 行為能力 VS 權利能力
ㅤㅤ
這四個概念是法律(尤其是民事法與訴訟法)中的核心基石。我們可以用「能不能擁有權利」到「能不能上法庭打官司」的邏輯來區分:
ㅤㅤ
一、 實體法基礎(民法)
ㅤㅤ
1. 權利能力:人的「資格」
- 定義: 在法律上能夠享受權利、負擔義務的資格。
- 誰擁有: 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 胎兒: 只要出生時是活的,關於其個人利益(如繼承、受贈),「視為既已出生」,具備權利能力。
- 白話解釋: 你是一個「人」,所以你可以領紅包、可以繼承遺產、可以被告。
ㅤㅤ
2. 行為能力:人的「判斷力」
- 定義: 能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其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能力。
- 標準(2025年現行法):
- 完全行為能力: 滿 18 歲。
- 限制行為能力: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
- 無行為能力: 未滿 7 歲,或受監護宣告之人。
- 白話解釋: 你的大腦發育健全了沒?你自己簽的合約算不算數?
ㅤㅤ
ㅤㅤ
二、 程序法應用(民事訴訟法)
ㅤㅤ
3. 當事人能力:官司的「名分」
- 定義: 能在訴訟中擔任「原告」或「被告」的資格。
- 範圍: 只要有「權利能力」的人(自然人、法人),就有當事人能力。
- 特殊: 非法人團體(如管委會)雖無民法權利能力,但法規特別賦予其「當事人能力」。
- 胎兒: 具有當事人能力(因為視為既已出生)。
- 白話解釋: 訴訟書狀上的「姓名欄」能不能寫你的名字?
ㅤㅤ
4. 訴訟能力:官司的「行動力」
- 定義: 能親自在法庭上進行訴訟行為(起訴、撤訴、和解)的能力。
- 標準: 完全行為能力人才有訴訟能力。
- 胎兒: 雖然有「當事人能力」,但因為大腦還沒發育,沒有「訴訟能力」,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 受監護宣告者: 無訴訟能力。
- 白話解釋: 你能不能自己走進法庭跟法官說話?還是必須由爸媽或監護人幫你講?
ㅤㅤ
ㅤㅤ
觀念對照表(以胎兒 vs. 成年人為例)
ㅤㅤ
| 概念 | 胎兒 (受利益事件) | 18 歲以上成年人 |
|---|---|---|
| 1. 權利能力 | 有 (視為既已出生) | 有 |
| 2. 行為能力 | 無 | 有 (完全行為能力) |
| 3. 當事人能力 | 有 (名字可寫在狀紙上) | 有 |
| 4. 訴訟能力 | 無 (必須由母代理) | 有 (可自己上法庭) |
總結重點:
- 當事人能力看的是「有沒有權利」(人或團體)。
- 訴訟能力看的是「有沒有判斷力」(成年且精神正常)。
- 胎兒有當事人能力,但無訴訟能力。(這常是國考陷阱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