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甲男乙女於下列何種親屬關係結婚,仍屬有效?
(A)乙女係甲男四親等之表妹
(B)乙女係甲男之三親等之姪女
(C)乙女係甲男父親之養女
(D)乙女係甲男守寡之長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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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58), C(298), D(1704), E(0) #3295356
統計: A(212), B(58), C(298), D(1704), E(0) #3295356
詳解 (共 6 筆)
#6201679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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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2124
嫂子是旁系姻親二親等內,輩分相同者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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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529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在台灣民法中,親屬間能否結婚的判斷標準主要依據 《民法》第 983 條。該條文針對「血親」與「姻親」分別設定了不同的禁婚限制。
各選項詳細解析
| 選項 | 親屬關係類型 | 親等與輩分 | 法律判斷 (民法 983 條) | 結果 |
| (A) 表妹 | 旁系血親 | 四親等、輩分相同 | 六親等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 無效 |
| (B) 姪女 | 旁系血親 | 三親等、輩分不同 | 六親等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 無效 |
| (C) 父親之養女 | 擬制旁系血親 | 二親等、輩分相同 |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親屬間,禁婚限制與血親相同(收養關係中,二親等旁系血親禁婚)。 | 無效 |
| (D) 守寡之長嫂 | 旁系姻親 | 二親等、輩分相同 | 旁系姻親僅禁止「輩分不同」且在五親等以內者。長嫂與本人輩分相同,故不在禁止之列。 | 有效 |
法律關鍵點說明
1. 旁系血親的禁婚範圍
根據民法第 983 條第 1 項第 2 款,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原則上都不能結婚。雖然實務上有人認為四親等(如表兄弟姊妹)基因相近程度較低,但在台灣法律目前仍是嚴格禁止的。
2. 旁系姻親的「輩分」限制
這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民法第 983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旁系姻親禁婚的條件是:
-
五親等以內。
-
且輩分不相同者。
因此,如果是「輩分相同」的姻親(例如:兄嫂、弟媳、姊夫、妹夫),法律並不禁止結婚。這也就是為什麼(D)選項中的長嫂在喪偶後,與甲男結婚是合法的。
3. 收養關係(擬制血親)
收養後的養子女與養家的親屬關係,除了法律另有例外規定外,與親生子女相同。
-
(C) 選項中,父親的養女即為甲男法律上的「姊妹」(旁系血親二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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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第 983 條對於收養關係有稍微放寬(例如:輩分相同的四親等或六親等旁系擬制血親可結婚),但二親等(兄弟姊妹)無論是否為收養,絕對禁止結婚。
重點總結
判斷婚姻是否有效,請記得這組口訣:
-
直系(血親或姻親):一律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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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禁婚(除收養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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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系姻親:五親等內且輩分不同才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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