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109397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9 乙為甲公司之董事長,丙為甲公司之職員,丙執行職務之故意行為致使甲公司應受行政處罰者,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丙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B)丙之故意得推定為乙未盡其防止義務之故意
(C)乙如因故意而未盡其防止義務,乙丙即為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
(D)乙如因過失而未盡其防止義務時,不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私人筆記 (共 8 筆)
未解鎖
其實是在考大家看不看得懂行政罰法第15條...
未解鎖
<行政罰 董事、代表人責任> 1.自...
未解鎖
行政罰法第15條 1、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
未解鎖
《行政罰法》受僱人的行為導致公司應受處罰...
未解鎖
乙為甲公司之董事長,丙為甲公司之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