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預算法所規範的歲出分配預算的流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之一定比例
(B)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之一定比例
(C)不得流用為經常門支出
(D)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統計: A(1123), B(571), C(2925), D(587), E(0) #2456236
詳解 (共 10 筆)
預算法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
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
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依據預算法所規範的歲出分配預算的流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C
(A)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之一定比例 →正確(百分之二十)
(B)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之一定比例 →正確(百分之二十)
(C)不得流用為經常門支出 →用人經費
(D)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正確
預算法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A),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B)。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C),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D)。
單位預算:
1.各工作計畫 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2.同一工作計畫 得依規定辦理流用
--資本門預算不得流用至經常門,經常門得流用至資本門
--人事費不得從其他科目流入 有賸餘亦不得流出
#無工作計畫者, 為業務計畫
各機關歲出預算科目包括業務計畫、工作計畫,其設置原則如左: (一)業務計畫:各機關應考量其法定職掌及業務實況妥適配置,原 則上並應與內部單位組織相配合;其業務較簡者,經常門業務 計畫除「一般行政」外,以另行設置一個計畫為原則。 (二)工作計畫:工作計畫乃完成業務計畫之各類特定作業或工作項 目,每一業務計畫,除情形特殊外,以設置一至六個工作計畫 為原則。 (三)工作計畫之下得設置分支計畫,以保持其分項內容。
(A)(B) 20%
(C) 人事支出
第 63 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