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選舉權人須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至少 6 個月以上,始得成為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B)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C)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D)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協助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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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4), B(140), C(17), D(46), E(0) #2770259

詳解 (共 5 筆)

#507132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15 條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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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0107

選舉公職人員4個月 公民投票6個月 總統副總統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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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269
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選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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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592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
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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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5192
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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