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承攬乙公司辦公室裝修工程,雙方約定,甲若未於 110 年 3 月 1 日前完工,每逾 1 日即給付工程費千分
之一作為違約金。下列關於甲乙間違約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違約金之約定,如契約未另有訂定者,依民法第 250 條第 2 項視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違約金
(B)法院若認為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予以酌減
(C)依民法規定,法院不得就甲乙間之懲罰性違約金予以酌減
(D)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雖以金錢為標的,但得約定違約時,以金錢以外之給付為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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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 B(293), C(2071), D(203), E(0) #2821761
統計: A(108), B(293), C(2071), D(203), E(0) #2821761
詳解 (共 5 筆)
#5778223
民法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第 252 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第 253 條
前三條之規定,於約定違約時應為金錢以外之給付者準用之。
前三條之規定,於約定違約時應為金錢以外之給付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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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4020
不論是「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還是「懲罰性」違約金,法院都有權進行酌減。 法律實務上認為,只要金額過高,法官就可以介入調降,以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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