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若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為行政機關所訂定之法規命令,其內容已明顯逾越母法規範,依法得為何種處置?
(A)法官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並宣告該法規命令於判決後正式失效
(B)法官得停止審理,要求行政機關重新訂定法規命令
(C)法官得直接宣告該法規命令因違法而自始無效
(D)法官僅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但該法規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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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0), B(421), C(572), D(3079), E(0) #3035867

詳解 (共 5 筆)

#5688965

同一張公民考卷,考了不少憲法訴訟法的題目,釋字也是,近年來出題委員真的越來越狂

宣告違憲之效力
V.S拒絕適用命令之效力

宣告違憲之效力→即該法令終局地失去效力,其他機關再無加以適用之可能,可分為即期失效與定期失效。

拒絕適用之效力→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自得拒絕適用命令,無聲請統一解釋命令之必要,且僅生個案拒絕適用之效力,該命令仍存在於法制中,其他法官有再予適用之可能,因此該命令之效力不受影響,不會因此失去效力。

(A) 法官得於個案審理中拒絕適用,並宣告該法規命令於判決後正式失效法官自得逕行拒絕適用命令,無須聲請大法官解釋命令,但不會失其效力,對於通案仍為有效(法官無權宣告命令失效,僅大法官擁有此權利)
(B) 法官得停止審理,要求行政機關重新訂定法規命令法官自得逕行拒絕適用命令,無須聲請大法官解釋命令,對於通案仍為有效(法官僅針對法律始得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大法官解釋法律)
(C) 法官得直接宣告該法規命令因違法而自始無效法官自得逕行拒絕適用命令,無須聲請大法官解釋命令,對於通案仍為有效(法官無權宣告命令失效,僅大法官擁有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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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378
法規命令本質就是命令,法官依「法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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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1012
同上題 也很偏法大
法官是依法審判 所以不受命令拘束
所以僅能拒絕適用 而不是宣告命令無效
宣告無效只能由大法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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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2034
若法官於審理案件時,認為行政機關所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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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8046
  • 法官独立审判与法规命令审查权:《宪法》第80条明定:「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于此,法官于个案审理时,不仅有权审查行政命令(含法规命令)是否与牴触母法或宪法,更负有义务在确认其违法时拒绝适用。此即「法规命令审查权」,其性质类似宪法法庭之抽象违宪审查,系着眼于个案具体应用。

  •  母法  与「 法规命令  之关系:行政机关于法律授权下订定之「法规命令」(即子法),其内容「不得逾越母法文义可能之范围」。若逾越母法授权之范围,即属违法,法官应于个案中拒绝适用

  • 大法官之职权与法规命令之效力:司法院大法官依《宪法》第78条及《宪法诉讼法》第1条,掌理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并组成宪法法庭审判宪法诉讼案件。大法官若宣告法规命令违宪,其效力为无效、定期失效或溯及失效。此乃抽象违宪审查,具有一般拘束力。法官无权宣告法规命令失效,仅为个案之拒绝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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