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下列有關衛生主管機關檢查藥物製造業及販賣業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得出具單據抽驗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
(B)抽驗藥物之數量以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C)依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之規定檢查藥廠
(D)檢查藥物販賣業有關業務之內容,包括使用塑膠袋數量、銷售全部產品之營業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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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96), C(152), D(6748), E(0) #1943399

詳解 (共 9 筆)

#3495219
比較:
中藥廠的產品,儲備數量應為足供所有規定檢驗所需之「2倍以上」

*中藥廠儲備樣品應保存至
1.該產品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年」
(保存期限假設是3年就保存3+1=4年)
2.免標示保存期限者:最後一批出廠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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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9496
(D)檢查藥物販賣業有關業務之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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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8873
藥事法第 71 條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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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7963
*國內製造、國外輸入之藥物製造、販賣業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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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3014

西藥

批次文件

該批次之末效日期後一年,或保存到在該批次經由被授權人認定後至少五年,兩者取其較長者

研究用藥品

該批次的最終臨床試驗完成後或試驗正式中止後至少五年

ü   中藥

儲備樣品、製造、管制及運銷

有效期間屆滿後一年

儲備樣品製造、管制及運銷(免於標示)
 

至少保存至該產品或最終產品之最後一批出廠後三年

批次製造紀錄

保存至少二年,二者以期間較長者為準

銷毀作業

記載完整之銷毀作業,並保存至末效期後一年

ü   醫療器材(不須樣品)

品質紀錄

保存紀錄之期限應至少相當於製造業者所規定之醫療器材有效期間,且不得少於產品從製造業者放行之日起二年

批次製造紀錄

臨床試驗完成後或於產品完成後保存至少二年,二者以期間較長者為準

銷毀作業

應製作紀錄,記載完整之銷毀作業,並由製造業者保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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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431
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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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2297
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國產藥品製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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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427
法規稱:藥事法 英修正日期:民國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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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596
《藥事法》
第 71 條
衛生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藥物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處所設施及有關業務,並出具單據抽驗其藥物,業者不得無故拒絕。但抽驗數量足供檢驗之用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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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 3 條
藥物製造業者之檢查,分類如下:
一、藥物製造業者之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或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 
二、藥物製造業者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
三、區域例行性檢查。
四、其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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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檢查,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會同工業主管機關檢查當地之藥物製造業者;其檢查期間及重點如下:
一、每年舉行一次。
二、檢查重點除藥物製造業者之設備外,並包括其製造、加工、裝配之作業程序、品質管制及其成品、半成品、原料、配件容器、包裝、標籤、仿單與工廠或場所之安全、機器按裝排列及操作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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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840337
未解鎖
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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