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企業員工持股信託信託財產之運用方式為何?
(A)集合運用集合管理
(B)集合運用分別管理
(C)分別運用分別管理
(D)分別運用集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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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1), B(1424), C(18), D(89), E(0) #3164600
統計: A(171), B(1424), C(18), D(89), E(0) #3164600
詳解 (共 2 筆)
#6063770
資料來源:https://reurl.cc/N45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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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 |
員工褔利儲蓄信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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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之差異 |
1. 上市或上櫃公司之員工。初期限以國內第一類股票上市公司員工為對象。 2. 上市或上櫃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 |
實施對象除為左列第 1、2 點外,擴及國內其他機構團體如私立學校教職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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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運用範圍之差異 |
1. 委託人服務之公司為上市或上櫃公司時,投資標的為委託人所服務公司之股票。 2. 委託人所服務之公司雖為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但其關係企業有上市或上櫃公司時,投資標的為其關係企業之股票。 |
除可投資左列第 1、2 點標的外,亦可投資其他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國內外共同基金等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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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運用方式之差異 |
採定期定額(即滾入平均成本法)之投資方法,以分散投資風險。 |
除採定期定額(即滾入平均成本法)之投資方法外,亦可採用不定期投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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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之差異 |
成立員工持股會 |
成立員工褔利儲蓄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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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信託契約 |
由加入委員會之員工(即委託人兼受益人)授權該會代表人與銀行信託部或信託公司(即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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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金錢信託 |
由員工每月固定提撥一定之金額(即信託資金)信託予受託人,故為金錢信託之一種,而所提撥之一定金額不限於薪資或獎助金之一部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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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
信託財產採集合運用與分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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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具獨立性 |
信託財產為獨立於委託人、受益人及受託人之自有財產或其他財產,其獨立性受到法律上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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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退休或離職方可領回 |
員工平時必須固定提撥一定金額,待員工退休或離職時,方可結算並領回信託財產,以確保員工將來之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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