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多少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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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1152), C(471), D(651), E(1) #132316
統計: A(65), B(1152), C(471), D(651), E(1) #132316
詳解 (共 10 筆)
#1306751
一般公職人員:十日前
立法委員:三個月前
總統、副總統:三十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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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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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27
立法委員正常 >>>>>>> 屆滿前 “三個月”…90天 任期重新起算
被解散的 >>>>>> “二個月”…60天 任期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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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876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 不要誤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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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89
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於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三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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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84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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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40
立委不是三個月拉,正常來說是10天,但若重新選舉,則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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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39
立委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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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062
最遲十日前,基本上各公職選舉都會在屆滿十日以『前』完成,有特別法,特別規定時當然效力優先於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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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2411
35總統 30天前
增修4立委3個月前
解散重選2個月/60天
一般公務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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