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但其瑕疵可為補正者,債務人應依何規定負其責任:
(A)依給付不能負責
(B)依給付遲延負責
(C)依受領遲延負責
(D)依侵權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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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3), B(5162), C(368), D(168), E(1) #189657
統計: A(883), B(5162), C(368), D(168), E(1) #189657
詳解 (共 10 筆)
#519091
關鍵在於瑕疵能否補正
給付遲延(瑕疵可為補正)
給付不能(瑕疵不能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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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977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但其瑕疵可為補正者,債務人應依何規定負其責任:
(A)依給付不能負責
(B)依給付遲延負責
(C)依受領遲延負責
(D)依侵權行為負責
~解析 :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所謂「不完全给付」又分為兩種類型 :
一、「瑕疵給付」~~例如,他賣你是壞掉的冰箱,根本不能使用。
二、「加害給付」~~例如,交運冰箱給你時,把你家的傢俱給弄壞了。
至於「遲延给付」就是在約定期限內沒拿到東西。
~解析 :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所謂「不完全给付」又分為兩種類型 :
一、「瑕疵給付」~~例如,他賣你是壞掉的冰箱,根本不能使用。
二、「加害給付」~~例如,交運冰箱給你時,把你家的傢俱給弄壞了。
至於「遲延给付」就是在約定期限內沒拿到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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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49
我覺得是不是該用這條??
第230條(給付遲延之阻卻成立事由)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第230條(給付遲延之阻卻成立事由)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
反面來講, 可歸債務人就要付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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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187
給付不能 = 已經沒有交貨的可能性 (物品已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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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174
其瑕疵可為補正者=給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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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050
不能補=不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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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655
補正再給你但也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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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142
還是有點不懂,民法227內"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都有寫到,那為何這題答案是選"給付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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