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並保存3年
(B)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12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
(C)針對無工會之事業單位,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8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D)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在2小時範圍內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29.關於勞工工作時間分配,依勞動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