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哪一項工作不是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辦理的事 項?
(A)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
(B)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
(C)建議學生 評量方式
(D)建議專業團隊應遴聘之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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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1), C(160), D(68), E(0) #1247355

詳解 (共 1 筆)

#1338455
第 4 條 本會任務如下: 一、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相關事項。 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年度工作計畫等相 關事項。 三、提供建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與輔導工作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
第 5 條 前條第三款所定資源配置之專業諮詢,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規劃適當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及其他教育安置場所。 二、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服務。 三、建置心理評量人員。 四、推動無障礙校園環境設施。 五、發展鑑定及評量工具。 六、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專業知能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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