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在教育、科學與文化經費中,下列那一 類的教育經費應優先編列?
(A)特殊教育
(B)國民教育
(C)幼兒教育
(D)原住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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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0), B(3139), C(38), D(165), E(0) #1620551

詳解 (共 3 筆)

#2405320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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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44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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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6922
法規名稱:中華民國憲法 EN
第 164 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
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
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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