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已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公司,經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應:
(A)重編財務預測
(B)更正財務預測
(C)更新財務預測
(D)重新核閱財務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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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1106), C(98), D(128), E(0) #2914424

詳解 (共 2 筆)

#5569179
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敏感度大之基本假設變動對財務預測結果之影響,並據以決定是否有更新財務預測之必要。
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於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可能誤導使用者之判斷時,應更正財務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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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460

財務預測錯誤應進行「更正」,而非「重編」或「更新」

  • 「重編」(A) 代表從頭重新製作一份新的財務預測,通常適用於重大變更或整體規劃改變的情況,而不是修正錯誤。
  • 「更新」(C) 則指基於新資訊(如市場變動、經濟環境改變)對財務預測進行調整,而非針對錯誤的更正。
  • 「重新核閱」(D) 主要指會計師或審計機構對財務預測重新檢視,而非企業主動對錯誤資訊做更正。

 財務資訊必須確保準確性

  • 依照 企業財務報導原則,如果已公開的財務預測出現錯誤,企業有責任確保投資人和相關利害關係人獲得正確的財務資訊,因此應該 更正財務預測,而非簡單更新或重新編製。
  • 「更正」代表的是針對 特定錯誤進行修正,並公開適當的修正聲明,而不是推翻或重新開始財務預測。

監管機構的要求

  • 根據證券交易法與財務資訊揭露規範,如果發現財務預測有錯誤,公司應該主動揭露 更正資訊,以確保市場公平性,避免影響投資人決策。
  • 若財務預測錯誤涉及重大影響(如影響公司價值、財務穩定性等),監管機構可能要求公司主動發布「更正公告」,讓市場知悉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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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38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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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章規定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應隨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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