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127746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3有關消防法違規事項,下列何者可不經通知限期改善,逕予處罰?
(A)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
(B)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管理權人未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
(C)依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D)達管制量之公共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