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據現行法規,學校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其內容應該包括那些項目: A.學生能力現況 B學生的家庭狀況 C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的課程規劃 D學生的轉銜輔導E特殊教育相關服務F.學生所需的支持服務及策略
(A)ABC
(B)ACDE
(C)ACDEF
(D)ABCD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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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6), C(99), D(961), E(0) #1674640

詳解 (共 3 筆)

#2685582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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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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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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