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合計居留不滿90天,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如何課稅?
(A)減半課稅
(B)併入綜合所得總額中辦理結算申報
(C)就源扣繳
(D)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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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1), C(136), D(625), E(0) #138100
統計: A(5), B(11), C(136), D(625), E(0) #138100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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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8 條 .
三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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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850
所得稅法 第 8 條 三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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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851
所得稅法 第 8 條 三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
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
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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