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何情形無須繳交土地增值稅?
(A)出售尚未被徵收之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B)共有土地分割時,其分割前後價值不等者
(C)土地贈與予各順位繼承人時
(D)土地設定典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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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0), B(32), C(146), D(83), E(0) #1509296
統計: A(500), B(32), C(146), D(83), E(0) #1509296
詳解 (共 7 筆)
#4464450
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
(二)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
(四)被徵收之土地。
(五)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
(六)區段徵收之土地。
(七)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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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106
死人沒辦法贈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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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364
(C)這裡贈與並非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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