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關於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之差異的說明,何者正確?
(A)目的論解釋劃分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方法的界限
(B)為了不讓法官無法審判,所有的法領域都可以進行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
(C)必須先進行法律解釋,確定存在法律漏洞,才考慮進行法律補充
(D)法律解釋係處理「法規範存在但是不完全」的問題;法律補充則是處理「法規範存在但不清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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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6), B(172), C(7599), D(1307), E(0) #706378
統計: A(1186), B(172), C(7599), D(1307), E(0) #706378
詳解 (共 10 筆)
#975107
(A) 目的論解釋:從整體立法之客觀意旨及目的以探討真正意含,亦即以立法目的作爲根據來解釋法律規定。目的解釋的依據,就在於法律的目的(我國法律往往在第1條明文規定立法目的)
→ 沒有劃分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方法的界限。
(B) ex 刑事案件要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不可類推適用(法律補充的一種)。
(C) 法律適用時若有不清楚之處,須解釋(針對法律之「原意」);仍有疑義,始補充。
→ 先解釋後補充,兩者為彼此平行、互相排斥的法律概念。
(D) 法律解釋處理「法規範存在但不清楚」→ 白話來講就是我們國文不好,看不懂條文在寫什麼,需要人家解釋......
法律補充處理「法規範存在但是不完全」→ 「不完全」就是指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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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679
PS.目的性限縮(隱藏性漏洞補充) 不等於 目的論解釋(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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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882
法律適用有疑問不確定 法律解釋
法律應規定未規定 法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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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789
解釋 用來把現有的法律條文,經由解釋,來判定是否與當時案件有適用性
補充 法律條文裡面沒有
原則上要先經過解釋,不足有遺漏的地方才會用到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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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263
法律補充:
法律依其內在目的及規範計劃,對於特定問題,應有所規定,但因立法者之疏忽卻未規定,即發生法律漏洞之情形。法律發生漏洞時,法官僅得於民事法律中根據法理來填補法律漏洞。
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之功能在解決法律條文之疑義,解決法律與法律間之疑義,及適應社會的多變性。解釋法律應注意其專門性專業用語未必依通俗意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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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858
我記得法律解釋一定先從文義解釋,文義解釋不能才用其他方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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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074
D錯在剛好兩個敘述是相反的,顛倒過來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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