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低價值言論之事前審查,法院仍應從嚴審查其是否違憲
(B)商業廣告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C)就言論自由的干預強度而言,事前審查必然低於觀點歧視之管制
(D)含藥化妝品之廣告均不得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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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30), B(198), C(1606), D(667), E(0) #2437003
統計: A(2330), B(198), C(1606), D(667), E(0) #2437003
詳解 (共 10 筆)
#4226829
樓上找的段落不太適當,A選項考的是雙階理論的例外,重點是事前審查,釋字本身沒特別提到,應該用這段黃昭元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書來解釋比較合理
釋字第 414 號解釋認為「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
仰表達之商業言論,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
觀。」因而對於藥事法第 66 條第 1 項等有關藥物廣告事前
審查的規定,採取相對寬鬆的審查標準,並認其合憲。這顯
然是受到言論自由學說中「雙階理論」(two-level theory)的
影響,2以「商業言論並非高價值言論」為其選擇審查標準的
關鍵因素;卻忽略了上述藥事法規定屬於對藥物廣告的事前
審查,原本應該從嚴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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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3391
*「高價值言論」(例如政治、宗教、學術言論)
「低價值言論」(例如商業言論、色情言論)
言論自由例題:
Q.有關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不得針對政治性言論之內容,採取寬嚴不同之管制手段
(B)政府得針對政治性言論之表現方式、時間、地點予以管制
(C)宗教性言論與學術性言論之保障程度並無不同
(D)食品成分之標示不受言論自由保障
Q.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關於商業性言論的敘述,何者正確?
(A)菸品標示是商業性言論,屬於低價值言論,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B)強制菸品標示尼古丁,焦油等成分之規定,對於菸商的財產權不構成任何限制
(C)商業性言論所受到的保護較低,故對廣告採取事前審查不違憲
(D)若商業性言論內容有虛偽不實或產生誘導作用,政府得立法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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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1154
為(A)選項愣了一下,回過神後整理:
(?!)低價值言論之事後審查,法院仍應從嚴審查→ 敘述錯誤
(A)低價值言論之事前審查,法院仍應從嚴審查其是否違憲→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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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7403
c的解釋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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