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解釋意旨,有關條約或協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我國與外國締結國際書面協定,經法律授權簽訂者,須送立法院審議
(B)協定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須送立法院審議
(C)協定內容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者,須送立法院審議
(D)條約附有批准條款者,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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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9), B(26), C(39), D(217), E(0) #932398
統計: A(559), B(26), C(39), D(217), E(0) #932398
詳解 (共 6 筆)
#1164826
經法律授權簽訂者 已經經過法律授權所以不需再透過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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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359
釋字329:
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包括用條約或公約之名稱,或用協定等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
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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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199
3樓的解釋直接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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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275
)我國與外國締結國際書面協定,經法律授權簽訂者,須送立法院審議
法律層級非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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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301
A是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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