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住民族自治區之自治權限及財政,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準用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下列何者之規定?
(A)縣(市)
(B)省
(C)區
(D)鄉(鎮、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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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7), B(1), C(36), D(248), E(0) #48779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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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基本法第5條
國家提供充分資源,每年應寬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發展。
自治區之自治權限及財政,除本法及自治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縣(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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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963
地制法§83-2: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 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 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 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我當成是原住民區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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