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外國人在臺灣境內因繼承取得下列何種土地時,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出售給本國人?
(A)農地
(B)林地
(C)工業用地
(D)學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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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394), C(7), D(3), E(0) #393527
統計: A(45), B(394), C(7), D(3), E(0) #393527
詳解 (共 1 筆)
#1643562
土地法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前項移轉,不包括因繼承而取得土地。但應於辦理繼承登記完畢之日起三
年內出售與本國人,逾期未出售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移請國
有財產局辦理公開標售,其標售程序準用第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
前項規定,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因繼承取得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尚未辦理
繼承登記者,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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