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現行行政程序法,關於公法上請求權罹於時效,係採何立法主義?
(A)權利消滅主義
(B)抗辯權主義
(C)處分權主義
(D)人民請求採抗辯權主義,行政機關則採權利消滅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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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78), B(1383), C(477), D(4110), E(0) #843714

詳解 (共 6 筆)

#1153502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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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934

權力消滅主義

行政程序法/公法上請求權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請求權人為人民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
 

處分權主義

訴訟之開啟、審判之對象與範圍,以及訴訟之終結當事人有自由決定主導權者。 換言之,當事人是否起訴、何時或於何種範圍對何人起訴、是否終結訴訟,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由決定之。 處分權主義之理論基礎係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國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則上。
 

抗辯權主義

民法係採抗辯權發生主義,時效期間經過後不僅債權及物權本身不消滅,請求權也不歸於消滅,而僅賦予債務人拒絕給付的抗辯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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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449
(B)抗辯權主義是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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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76
我國民法係採抗辯權發生主義,時效期間經過後不僅債權及物權本身不消滅,請求權也不歸於消滅,而僅賦予債務人拒絕給付的抗辯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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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8288

處分權主義


處分權主義 
係指就 訴訟之開啟、審判之對象與範圍,以及訴訟之終結,當事人有自由決定主導權者。換言之,當事人是否起訴、何時或於何種範圍對何人起訴、是否終結訴訟,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由決定之。處分權主義之理論基礎係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國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則上。


參照-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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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770

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公法上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而當然消滅。前項時效,因行政機關為實現該權利所作成之行政處分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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