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乙交往期間,知悉彼此之網路社群之帳號密碼;分手後,甲得知乙未修改該網路社群之帳號
密碼,乃以乙之身分登入該網路社群,靜觀乙之動態,然未曾在該網路社群發言或刪改任何紀錄。 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成立犯罪
(B)妨害行動自由罪
(C)妨害書信秘密罪
(D)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37), B(14), C(386), D(4801), E(0) #2781349
統計: A(537), B(14), C(386), D(4801), E(0) #2781349
詳解 (共 10 筆)
#5153088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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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339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他只是登入社群帳號,沒有登入電腦,也成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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