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哪些是國小附設幼兒園應獨立設置的空間,不可與國小共用? 甲、盥洗室 乙、健康中心 丙、辦公室丁、廚房 戊、室外活動空間 己、教保準備室
(A)甲乙
(B)乙己
(C)丙丁
(D)甲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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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149), C(246), D(5261), E(0) #1306115

詳解 (共 8 筆)

#1431636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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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544

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
一、室內活動室。
二、室外活動空間。
三、盥洗室(包括廁所)。
四、健康中心。
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
六、廚房。
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
,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
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
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
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
大廈居民共用。

 

引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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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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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3560
國小國中不共用室內/外活動室、盥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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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84
法規名稱: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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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967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101.08.15)

7

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

一、室內活動室。

二、室外活動空間。

三、盥洗室(含廁所)。

四、健康中心。

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

六、廚房。

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

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

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


●整理成表格

空間

附設於國小內

附設於國中以上學校內

設於公寓大廈內

1.室內活動室

應獨立設置

應獨立設置

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

2.室外活動空間

3.盥洗室(含廁所)

4.健康中心

得與國小共用

5.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

6.廚房

得與國中以上學校共用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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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8439

國小附設幼兒園不可共用:室內活動室、室外活動空間、盥洗室(包括廁所)

國小附設幼兒園共用:健康中心、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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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9133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 七 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
一、室內活動室。
二、室外活動空間。
三、盥洗室(包括廁所)。
四、健康中心。
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
六、廚房。
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
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
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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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0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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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空間共用 國小 健康中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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