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當教保服務人員知悉幼兒的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危險之虞時,應 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最遲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A)8小時
(B)12 小時
(C)18 小時
(D)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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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68), C(33), D(4509), E(0) #1306123

詳解 (共 10 筆)

#13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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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61

第五十三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第五十六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by中華民內政部法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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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85
疑義在這裡~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185802008&ctNode=33557&mp=10400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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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999
疑義後,答案已經改成D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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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38


(共 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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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796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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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12
請高手解答這題為什麼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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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169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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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193
D 24小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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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808
已改為(D)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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