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定,當教保服務人員知悉幼兒的生命、身體或自由有危險之虞時,應 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最遲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A)8小時
(B)12 小時
(C)18 小時
(D)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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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68), C(33), D(4509), E(0) #1306123
統計: A(95), B(368), C(33), D(4509), E(0) #1306123
詳解 (共 10 筆)
#13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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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61
第五十三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行為。
四、有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第五十六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by中華民內政部法規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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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85
疑義在這裡~
http://www.doe.gov.taipei/ct.asp?xItem=185802008&ctNode=33557&mp=104001
18
1
#1357999
疑義後,答案已經改成D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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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612
請高手解答這題為什麼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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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169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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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193
D 24小時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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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808
已改為(D)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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