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納稅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應補徵鉅額稅捐,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加
計利息分期繳納,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稅捐稽徵機關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個人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得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
(B)稅捐稽徵機關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營利事業(包括機關團體)在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上,得要求納稅 義務人提供擔保
(C)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每期以一個月計算,分次繳納應繳稅款,最長以三十六期為限
(D)除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外,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一併徵收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B) 稅捐稽徵機關每次核定補徵應繳稅款...
未解鎖
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 一、申請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