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根據《師資培育法》,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含哪幾類課程?
(A)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B)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C)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課程
(D)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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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81), C(39), D(610), E(0) #1619252
統計: A(181), B(81), C(39), D(610), E(0) #1619252
詳解 (共 4 筆)
#2604786
106年已修法,請阿摩更正答案。 師資培育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
在職進修。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
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
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D)選項多了一項教育實習課程。
雖然要當正式老師前,都還是要參加實習課程。
(D)選項多了一項教育實習課程。
雖然要當正式老師前,都還是要參加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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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6284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n(1)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亦即各系所學生完成學位的課程要求。n
(2)專門課程:未來要成為一個物理老師、國文老師、生物老師……,n所應具備各科的專門知識稱為學科專門知識。包含那些學分,n請看「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專門課程科目學分一覽表」。這些課程係由各系所開設。n
(3)教育專業課程:不論您要成為那一科的老師,只要您要當(中等教育)老師,都得修教育專業課程 26 學分(含)以上,而這一部分的課程由師資培育中心負責。
資料來源:
概念篇 - 台大師資培育中心 - 國立臺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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