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禮記.檀弓上》:「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這段記載最主要的旨意在於:
(A)行禮應順應人情,過猶不及
(B)應以敬謹之心為親長處理喪事
(C)至親亡故,孝子哀傷到無心飲食
(D)曾子、子思都是遵守禮制的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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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1), B(187), C(112), D(110), E(0) #407163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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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告訴子思說:「伋,我守父親之喪,七天裏,沒喝一點水或米湯。」子思說:「先王制定禮節的用意,是要使過分的有所節制以合於禮;做不到的人,勉力來達到標準。所以行為合乎標準的人在守喪的時候,三天之內不喝水或米湯,因此得扶著喪杖才站得起來。」

 

古人論禮,並非僅是執持形式規矩以收強行抑制之效,更有其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關懷蘊於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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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謂子思曰:『伋,吾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七日。』子思曰:『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故君子之執親之喪也,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
曾子告訴子思說:「伋,我守父親之喪,七天裏,沒喝一點水或米湯。」子思說:「先王制定禮節的用意,是要使過分的有所節制以合於禮;做不到的人,勉力來達到標準。所以行為合乎標準的人在守喪的時候,三天之內不喝水或米湯,因此得扶著喪杖才站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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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杖而後能起~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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跂  ㄑ|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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