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公務員懲戒法,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同;此一規定,稱為:答案顯示:
(A)先刑後懲原則
(B)懲先刑後原則
(C)刑懲併行原則
(D)刑罰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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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11), C(216), D(11), E(0) #72214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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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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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78

現為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

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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