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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第四次期貨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8588 |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第四次期貨業務員測驗-期貨交易法規#18588

年份:96年

科目:期貨交易法規

3.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规定,期貨交易所到於主管機關所命令提出之財務報告故意為虛偽之記載時,其法定刑為何?
(A)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
(D)—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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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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