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關於要保人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危險雖增加,但損害之發生倘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要保人得不負通知義務
(B)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
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C)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需已達於終止契約
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始應負通知義務
(D) 保險人接獲危險增加之通知後繼續收受保險費者,得提議另定保險費。要
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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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危險雖增加,但損害之發生倘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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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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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為10日內(C)應先「通知」保險人...
未解鎖
(B)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