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關於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應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為之
(B)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聲明異議
(C)對於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為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交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
(D)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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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0), B(172), C(4926), D(246), E(0) #332211
統計: A(220), B(172), C(4926), D(246), E(0) #332211
詳解 (共 10 筆)
#338892
| 第 9 條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 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 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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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139
送交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簡易庭╳→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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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123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nnnn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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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55
(D)其聲明異議如執行機關認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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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107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
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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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12
還是要看題目內容問什麼呀~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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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87
應該沒錯吧,行執法第9條條文的意思是,若是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想要聲明異議的話,就得於行政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這裡的聲明意義並無強制之意,端看當事人要不要聲請罷了。
答案中的A選項: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應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為之。(應該是沒錯)
因為既然已經選擇聲明異議,那在執行程序終結前,當然就要向執行機關提出囉!
大家太拘泥於法律用語了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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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283
(A)沒錯,它是指聲明異議之期限(應於執行程序終結前為之),
而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則是指在哪些情況(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聲明異議。
而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則是指在哪些情況(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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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649
行政執行法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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