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範師資培育應有的作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B)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
(C)師資培育大學之教師應每年參加18小時業界相關研習
(D)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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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960

第 四 章 技職教育之師資
第 24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訓練、生涯規劃相關
           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十八小時之業
           界實習
,由師資培育大學安排之。

第 25 條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第 26 條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
           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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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0125
為什麼不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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