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特殊教育法條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高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教育,應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
(B)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
(C)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或其他學習權益受損時,學生或監護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
(D)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配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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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5), B(100), C(68), D(123), E(0) #839917

詳解 (共 3 筆)

#1096817
(A)高等教育: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化支持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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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7075

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學前教育階段特教(身障類)生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特教(身障類)生

個別化支持計畫ISP→高等教育階段特教(身障類)生

個別輔導計畫IGP→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資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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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6341
【更正2F法規出處】 (A)特殊教育法...
(共 79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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