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希望國民小學 112 學年第一學期第一次校務會議,有下列待議決的提案:
1、校務發展計畫(112-114 學年度)。
2、老師連署提案:請學校安排教室位置時,尊重教師意願,維護專業自主權。
3、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行事曆。
4、校長請教務處擬訂之提案:教師級職務編配辦法。 以上何者非屬於學校校務會議應議決之重大事項?
(A) 1
(B) 2
(C) 3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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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1), B(3456), C(818), D(589), E(0) #3112347
統計: A(641), B(3456), C(818), D(589), E(0) #3112347
詳解 (共 8 筆)
#5915942
2教室位置不是重大事項,通常前一個禮拜要提出來
3小校的行事曆確實要議決(代理老師也要去)
3小校的行事曆確實要議決(代理老師也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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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0658
| 法規名稱: | 國民教育法 EN |
|---|---|
| 生效狀態: |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之第 45、46 條自公布後一年施行,第九章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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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學校設校務會議,議決下列事項,由校長召集並主持之:
一、校務發展或校園規劃等重大事項。
二、依法令或本於職權所訂定之各種重要章則。
三、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及其他校內重要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事項。
校務會議成員,應包括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及職工代表,並應邀請學生列席會議;採教師代表為組成成員者,任一性別成員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其各類成員比例及運作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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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
| 時間: | 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
| 七、校務會議應經全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應列入學校行事曆。 校務會議開會通知單連同會議資料應於開會日前七日通知與會成員並 公告。 前項期間應扣除例假日。 |
| 八、學校發生重大事故或有必要時,校長得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校務會議成員認有必要召開會議時,經全體成員五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請求校長召開臨時校務會議。但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時, 校長應即召開臨時校務會議。 第六點第三項之規定,於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不適用之。 |
| 九、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裁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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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591
新北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筆試試題答案疑義回覆表
1.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第 7 條第 2 項:「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應列入學校行事曆。」顯見學校行事曆之性質與重要等同於該學年度之校務發展計畫。
2.各學校為求慎重,均會在學年(學期)初期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各該學年度(學期)行事曆。
3.答案選項(C)符合前揭要點第 9 條之「校務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第 1項「校務發展計畫」。
4.本題維持原答案(B) 2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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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選項(C)...這邊感覺是要說 3、112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校行事曆。
所以本題維持原答案(B),表示2、4是錯的
那就又跟前面詳解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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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我理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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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7416
行事曆是各處室共同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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